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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2-8 23:5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中空勤隊上午出動空勤直升機救一名受傷釣客,並查出釣客身分竟是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書記官,從7日上午6點半落溪之後,過了將近20小時才被救起來。由於家屬報案時說,書記官是去釣魚,縣政府保育科人員立刻表明,蔡姓書記官違法闖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要罰款3到15萬元,由於書記官角色太敏感,和平分局事後改口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不是「釣魚」。
8 N7 m& A6 t- \1 ~7 d1 i: V: E4 ^/ ?; ~/ F" X
7日上午6點半,蔡姓釣客到溪邊釣魚,攀爬攔沙霸不慎摔進溪水,警消獲報到場,先幫男子包紮左手傷口,空勤隊也出動直升機到場救人,場面驚險。
# l6 r* G0 j6 b  v$ o& L空勤人員從機上抬出傷患,男子全身綁繩索固定,表情痛苦,腳上還穿著墨綠色雨鞋,空勤人員用黃色護具固定男子頭部,送上救護車,男子意識很清醒,還能告訴救護人員那裡不舒服。
) i# e! l0 y+ W5 Z/ ?% \7 T  A空勤隊查出,這名蔡姓釣客是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緊急送醫後,這名穿紅衣女同事,早一步在急診室門口接應,事後家屬趕來,也是由她出面帶領。地方法院同事:「沒有啊,沒有怎麼樣,我不認識他耶。」
0 R, v" ?0 {7 m家屬向警方報案時說,蔡姓書記官在7日禮拜天凌晨出門,說要去釣魚,直到晚間都沒回家,家人急得不得了,經過將近20小時終於被救出來。家屬:「昨天放假,他凌晨去的嘛,晚上沒回來,我們就馬上報警了。」* Q2 ^) c3 O; J
醫師:「左邊的肱骨上方有骨折,右邊腳踝脛骨的下端也有骨折。」
/ u- P! D4 h. o; k- N台中縣政府保育科表示,蔡姓書記官到保育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接下來將面臨3到15萬元罰款。家屬:「給他(蔡姓男子)一個警惕。」$ }  F0 _! \5 G' s# Q* {6 b
書記官知法犯法嗎?由於角色實在太敏感,轄區和平分局事後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而不是「釣魚」,說辭明顯跟家屬不符,有沒有違法釣魚,警方自有一套說法,儘管如此,書記官還耗費空勤直升機救援,將近20萬元出機費用,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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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2-9 00:15: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當官的知法犯法最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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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0-2-9 00:28:23 |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警察說放魚苗太扯-法院書記官-關放魚苗啥事情-放魚苗歸地方法院管ㄉ嗎?
1 n+ I, f2 t4 {當官的被抓就說放魚苗-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被抓-二話不說-賞你一張罰單?. D# l/ E9 h9 f3 p1 Y+ E
官官相護-可憐就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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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2-9 00:54:0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2 s7 y' o* F2 c- L& ^- H
地位高的人說話總是比較大聲9 a: n% V. T( ~0 K! l* U. W
我們市井小民能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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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2-9 01:10:51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人沒事就好....記得叫他魚苗多放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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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2-9 02:15:19 | 只看該作者
無奈~~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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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2-9 11:23:28 | 只看該作者
下次我也要說我是放魚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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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2-9 21:03:38 | 只看該作者
對阿!如果我說是去放魚苗.....誰理你
' B, E( S) M% L唉!當官的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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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2-10 00:44:38 | 只看該作者
唉阿~~~~他們做官的不是都有一個名詞叫做   官方說法  嗎!!  小老百信的悲哀阿 :kue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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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2-10 18:45:36 | 只看該作者


哀 如果下次去釣的時候 說放魚苗 水警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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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2-11 22:26:03 | 只看該作者
叫他病癒出院後真的去放流魚苗吧!
" u+ `, J8 `% t1 y4 {媒體訪問家人的說法明明就是說去釣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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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2-11 23:00:55 | 只看該作者
下回我乾脆帶些魚苗去禁釣區好了~~3 V) a3 K+ Z6 G! ?" }
這樣應該不僅不用被罰,還可以叫直昇機坐回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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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2-12 07:59:15 | 只看該作者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記者請提下一個問題!...7 h# J; ]+ A0 N* @8 ~. h7 N* B, j. @

4 W( j4 m# {  J) P' r(有沒有人有這段的當事者照片或youtobe聯結的,
( T" j, {2 I3 \$ c# Z弄上來看一下吧。這樣下次崽們釣聯的遇到他,才可以跟他攀個關係嘛!; u. O* a4 Q2 s; u: a+ r8 S
...再下次遇到警伯時就可以說:...咱家是xxx書記官的朋友..,也是來放魚苗的!....高抬貴手吧...)
/ c# F) Z' F  t9 Y1 _6 b0 J
( @: {8 [$ _9 v, u- g~~~~~~~~~前面開開玩笑,~~~~~~~~~~~~
0 F+ V/ ?) i# W4 m: U$ @1 j/ m( _" g* f: X, A
說真的,算了啦!9 y8 h1 L( d# k. g
不要再挖苦我們警伯了,他們也是很為難的,各方壓力恐怕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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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0-2-16 20:11:19 | 只看該作者
說放魚苗是有點扯......應該說是去利用釣具觀察去年放流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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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0-2-22 23:10:19 | 只看該作者
呵呵,雖然不因該,. o# c# O! s+ T* Q- G: H% `: ~
但人沒事就好啦,
& L) U; p( c  ]9 J0 k1 h, T! M
: p* `0 }, D" p% Z: ?釣友最不想到看到的不就是發生意外嗎??2 n7 y8 i3 @6 O+ j

5 |8 |9 b) b3 ?- c落水20小時..真是有燒好香做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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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2-25 10:15:27 | 只看該作者
幸好他不是在雙連碑
- W: s2 W% p. \- A) J2 r因為雙連碑的告示牌寫得很清楚4 ?/ W" B  a- N- ?6 G5 H( H4 A
禁止放入任何魚種...除非經縣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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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0-2-25 10:31:36 | 只看該作者
誰叫大家沒後台或是公務人員身分呢~官官相護知法犯法現在是很普遍常見的現象啊.沒什麼稀奇的.大家見怪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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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0-2-25 22:54:38 | 只看該作者
很常見的"有關係的人最大"
4 N. S% @; \: i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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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0-3-4 07:55:15 | 只看該作者
書記官~沒摔死~算他命大~怎沒摔死??( |  R* C' I+ N; t$ j* J
/ k" y, y7 f0 t; e8 o5 O2 \
和平的那一發言警察更加該死~公然說謊! P; c# k. O. @8 Z, T6 a6 N+ O
9 p: z5 Z0 f5 J9 \  \. ], F
以上都是不從事生產(直接有產值)的公務員$ G- r+ \+ e; w+ w
# O% Z# B9 X$ b: t+ u9 v" ^- ?6 O
領著大把大把的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金薪水~9 ~2 i. n6 Q( c. U' W  t
, t$ n) u0 K; Y( `7 C" p0 T
去幹違法之事~被發現後~還要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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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0-3-8 00:25:18 |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新聞最可惜的就是沒有後續報導
/ {* G+ v& p: a# M7 g, H; w如果能持續追蹤報導的話
" Z* y- w$ [, Y* A$ W! X5 H  X相信這張罰單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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