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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4816608 於 2012-7-6 23: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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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m2 Y: d不知道有沒有人發表過了~但今天翻新聞時看到,轉載來跟各位釣友們分享~預防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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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為 YAHOO 地方 中部離島 新聞; m1 f$ h+ q! E2 y$ H7 k5 l+ Q
. N9 H( S Y; [- l&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所屬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已於101年5月16日更新最新封溪護魚河段,並將中市禁漁。市府公告12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大甲溪、依卡灣溪、北坑溪、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及竹林溪)等及霧峰區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
1 M. Y) R3 }2 @- L5 x農業局表示,今年1到6月依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公告封溪護魚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裁處的案件有12件,總裁處金額新台幣36萬元整,被裁處者多為用釣具從事採捕水產動物的違法行為。
( `1 J) a2 u2 ]7 A目前這12條溪流之中,觀音溪、橫流溪以及食水嵙溪有較多民眾前往垂釣或抓魚抓蝦,過去農業局發現這種違法狀況直接開罰,今年則採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違法者才開罰三萬元。% N9 |$ P9 K/ V8 y2 B' `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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