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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這個政府再想什麼??哪麼多的失業人口和收入減少的人民,不幫他們想想辦法,只知道想破腦袋也要挖人民的錢,像我溪釣幾乎不抓魚的也要繳費,時在心裡很不爽,是不是有錢人才能釣魚啊!!!" p9 f, P' Y z& U/ F
(轉貼聯合新聞網)台北縣首創溪流垂釣收費制度的坪林鄉,規畫北勢溪今年6月起至10月底,釣客可「分月分區垂釣」,坪林鄉公所昨天示突然收到新店警分局來函表示即日起民眾如違法垂釣,由公所以行政罰法處理即可,除非有違反漁業法的毒魚、電魚等行為,才交由警方處理。6 }+ m0 g; v! {" w( k
1 ]( v0 u0 V$ F0 J2 v. y' n鄉公所大表不滿表示,公所護魚隊都是熱愛鄉土志工組成,即使釣客在封溪護魚路段違法垂釣,志工並無強制力可帶離違法釣客,警方做法形同棄守大台北水源保護區的坪林鄉流域,不但傷害好不容易建立的封溪護魚成果,對於北勢溪水質維護也會帶來傷害,更會造成北縣其他想跟進封溪護魚的鄉鎮市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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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鄉公所表示,警分局只來函就要將垂釣取締業務移給公所,相當不妥,如果真要由公所開罰,除非主管機關縣府農業局將開罰權利交給公所執行,並配置具備公務員身分的護魚人力,才能有效執行。0 U- b+ p. {. [) {2 L9 Q" K) B
7 ]+ P( ]: a6 A: ^8 G) z% o參與封溪護魚10多年的坪林鄉民代表王成意強調,即使農業局授權給公所開罰,因違法垂釣者大多選在入夜後進入溪流垂釣,鄉公所人員傍晚就下班離開,如何取締?. ~0 j( a |3 A% h/ I% ?* m( H4 n
' G2 {2 h* @3 @新店警分局督察組長蘇榮明澄清說,警方並非全然不管,只要公所有需要,都可隨時通知當地警力前往支援取締,轄區警方會協助,釣客如果違法垂釣,公所可依違法漁業法的相關行政罰法取締裁罰,並不需要將違法者直接交給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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