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原帖由 <I>robin0310</I> 於 2010-11-25 14:40 發表 <A href="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2347&ptid=67038" target=_blank><IMG border=0 alt="" src="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common/back.gif"></A> 大湖 敢不敢 做一件事 就是 拿魚 跟水 去漁產試驗所 檢驗 把報告 貼在 大門口 說 檢驗結果 一切合格 無致癌 或 對人體有害物質 如果敢去驗 貼出來 ... </P>, ]- P) h! J' a; j( ~, R
<P> </P>+ L8 c" u4 P8 z4 A! C: X$ W8 j
<P>樓上的大大今天你提出這樣的質疑和要求,乍看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也很聳動,但仔細想想可以發現這質疑的立場是非常待商確的,也是現今台灣社會的紛擾起源之ㄧ。</P>
) d0 D; I- m8 [3 i K2 \% s<P>假設:今日你走在路上忽然有一名女子帶著兩個警察大聲的指責你是昨日性侵她的色狼,警察聽信女子的說詞將你帶回警察局調查,並且要求你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沒有性侵女子不然就要將你移送法院,法官也是同樣說詞請你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就要將你發監執行,那你該如何處理?又恰巧你一人在家,沒有不在場證明。恰巧你都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沒做這件事,但這件事真的不是你做的那你又該如何處理?認罪嗎?不是自己做的要怎樣證明不是自己做的。</P>/ c9 \" v$ g+ j$ s d) ^& {
<P>刑法的無罪推定,意義在此,被告都是無罪的,除非你證明他有罪。而不是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P>
" N W7 ~: R' ?$ U, G<P>李昌鈺博士說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你提出質疑、指責別人前應該是看你有幾分證據。</P>2 g7 [' N! ~& K0 z' ]3 p- h
<P>政治人物最喜歡這樣煽動民粹、很多人也樂於被煽動,既濫情又理盲。</P>4 ]' G I0 x, Q% p
<P> </P>
, r& N& [0 Y3 w' v! ~2 Z% z<P>再來你會說那大湖開門做生意顧客至上,那就應該要公開送驗,以解大家之疑慮,但是你今日提出質疑大湖就解你的疑惑,改日他人又提出其他問題,那大湖又要為此疲於奔命,這樣合理嗎?法律上有誣告可以懲罰誣陷他人的行為,但網路上的言論呢?雖說大大的言詞並非刻意誣陷大湖,但聳動的文字卻也傷害到大湖。</P>) z. Z, R$ g2 r* x+ G |
<P> </P>; Y4 ~- D! q+ W) W8 X4 M& P
<P>我想大家都是善良的,但文字沒有表情,慎重選字對大家都好,過於聳動、帶煙硝的文字、對話就省了,這裡是台灣,不是南北韓炮戰,脣槍舌劍大家都不會快樂。</P>
# |& u j0 a* N0 m% h1 M+ n<P>小弟一些粗淺的知識分大家分享討論、歡迎先進前輩指教,說的不好、不對請多多包含。不喜歡聽就當小弟放屁好了!</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