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6月1日石門水庫夜釣 [打印本頁]

作者: 阿坤伯    時間: 2013-6-4 23:57
標題: 6月1日石門水庫夜釣
石門水庫夜釣:
8點至1點共釣獲5支大頭1支3斤.3支4-5斤1之8斤
放生1尾送當地住戶3尾自留1尾5斤回家
近來條子抓很兇.新干平.松樹林聽說以抓17名釣客
當晚10點分局ㄉ下來2名警察把我抓ㄌ
還好我打電話給當地大哥.大哥來ㄋ就叫警察把單字撤銷.不然要罰5萬元
大哥說從5月中至6月底加強取地.現在水警都開快艇所以現在釣魚ㄉ朋友要特別注意

作者: abel3989    時間: 2013-6-5 00:20
感謝分享
作者: 施公    時間: 2013-6-5 00:42
謝謝大大分享
作者: benlai    時間: 2013-6-5 06:00
本帖最後由 benlai 於 2013-6-5 06:03 編輯

您應該是累犯吧!!否則怎會開罰五萬,感謝您分享條子之動態!!
作者: jimmywrp    時間: 2013-6-5 09:47
感謝大大分享
作者: mackintosh    時間: 2013-6-5 17:30
水利法第54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違反者,依同法第93條之3第1款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
作者: 林3379160    時間: 2013-6-5 22:26
哇!...警察10點還下來抓  沒認識當地大哥我還是別去釣了  請問阿坤伯是在哪個點被抓?
作者: tywgan    時間: 2013-6-5 23:09
釣個魚有那麼嚴重嗎?算了還是來生產黑心食品.一來有賺大錢.抓到罰的也不痛不癢

作者: wer44111    時間: 2013-6-6 09:01
現在的粉鳥真的讓人氣結!專作傷天害理的歹徒不去抓.專找些軟的.說真的碰到壞人好像正義感都不見了!專抓善良百姓正常休閒的活動.還比壞人更兇.德里部饒人.記的要沒收釣具就給他.改天找位有力人士撐腰.去要回來.要更高級的釣竿回來(我的釣竿是嘎瑪的怎麼變太平洋的.給他亂.不信他不怕煩)聽說苗栗XX潭有釣友就是這樣搞過.現在怕麻煩釣具都不沒收.釣個鱼像犯了天條依樣!唉!台灣人的悲哀!
作者: GENII1314    時間: 2013-6-6 09:17
你大哥有要收小弟嗎?
作者: mackintosh    時間: 2013-6-6 10:55
教授(叫獸)把研究經費核銷報帳-購買、名牌包 液晶螢幕、SOGO禮券、電冰箱等物,(私用) 也非什麼好貨色.和政府官員用公款喝花酒- 貪錢還除罪化"的法案,真是可恥

反正這些被貪的錢已收不回.拿你們這些沒反抗能力的釣魚人.收個1萬5萬也不無小補

作者: 御茶園    時間: 2013-6-6 11:40
難怪最近沒什麼人在釣.
作者: ga046373    時間: 2013-6-6 23:24
小弟當日下午六點15分在童話世界也是中獎了~請大家多多注意
作者: 阿坤伯    時間: 2013-6-7 00:29
1:我是第一次碰到並非累犯而且我釣ㄉ點警察不會抓.那天是意外
2:我說ㄉ大哥並非黑道大哥.他只是年紀比我大所以稱呼他一聲大哥
3:大哥ㄉ釣竿都是被沒收ㄉ.品質很不錯
4:童話世界那邊已經很多人被抓.勸你步要去那邊釣
5:我ㄉ釣點在松xx8號夜釣

作者: benlai    時間: 2013-6-7 06:06
阿坤伯 發表於 2013-6-7 00:29
1:我是第一次碰到並非累犯而且我釣ㄉ點警察不會抓.那天是意外
2:我說ㄉ大哥並非黑道大哥.他只是年紀比我大 ...

第一次不是勸導嗎,怎會開罰5萬呢!!請知情大大分享

作者: 螢光棒    時間: 2013-6-10 23:55
大大您真勇敢,10點被抄後還繼續ㄍ一ㄣ到1點.
像我就很"俗仔"去年夜釣被逮,它們超兇的,一過來就把我當偶像般狂照,硬要寫單還要核對我的身份.完後,不給我釣叫我收竿趕快離開,雖然開的是勸導單,導致我現在手癢都只能偷偷摸摸,連一根煙蒂都不敢亂丟怕它们拿去驗DNA
PS:曾聽釣友說條伯伯抄的原因是;不要得罪當地居民.公共場所不要製造環境髒亂.不要損壞漁民船隻更不要在夜晚製造噪音.最重要的是千萬千萬不要在大白天挑戰公權力.........等等等等等
作者: 高樂    時間: 2013-6-18 12:34
我都馬照樣釣  釣個三天三夜   條背背根本不放在眼裡    盡量的釣    釣到爽為止   

作者: 亂釣    時間: 2013-6-21 22:38
..........基本上....晚上水警是不出勤的(開船)!...新竿坪、松樹林....沒聽說......有狀況(是有幾件阿飄出沒的事情啦)!罰單...之前和開單的人聯天~在他們的說法.......正式的官方說法:初犯予以勸導...行為重大屢勸不聽者(勸幾次就不知道了!)當處以新台幣1~4萬元整!小弟有幸今年攀了一條漁筏三天兩頭(最高紀錄連48小時)在水上飄~至今還沒見過小白艇出巡.....

作者: 亂釣    時間: 2013-6-21 22:44
捉的兇該是指船泊處吧(碼頭區)因為我們的船常被少數無良的釣友破壞(我的船就被踏破了好幾塊板子了...想說一樣是釣漁的就算了!....但在靠網漁維生的職業客來說~人家會不報嗎?....)
作者: 亂釣    時間: 2013-6-21 22:51
不管怎樣~只需記住禁釣...靜釣...!!在人家的地盤多尊重人家~凡事低調別造成他人困擾~~這樣....路才會廣!
作者: c551102    時間: 2013-6-21 22:56
感謝分享釣遊
作者: tywgan    時間: 2013-6-22 00:03
釣魚不就是要休閒.我愛石門就因環境優美.而且野釣讓人不知何時何物會上鉤.讓人充滿無限的想像.幻想
下一刻大物的出現.雖然釣了這麼久堪稱大物真的次數不多.(草魚.鰱魚.烏溜.福壽)都曾釣過.就是這樣每次
夢裡的大魚一次又一次呼喚我再次光臨.追求那無限夢想.

作者: benlai    時間: 2013-6-22 07:05
亂釣 發表於 2013-6-21 22:38
..........基本上....晚上水警是不出勤的(開船)!...新竿坪、松樹林....沒聽說......有狀況(是有幾件阿飄出 ...

感謝大大的分享,聽釣友說捕魚的船上,都不能搭載釣友ㄋ,可能是無牌吧!!還會被抓到警局ㄋ!!
最近石門晚上應該比較鬆了吧!!沒再網上看到被稽查的!!
作者: sung0208    時間: 2013-7-7 14:05
坤大'現七月了不抓了吧"哪時要再釣爽爽相約一下哦
作者: sung0208    時間: 2013-7-7 14:11
亂釣 發表於 2013-6-21 22:51
不管怎樣~只需記住禁釣...靜釣...!!在人家的地盤多尊重人家~凡事低調別造成他人困擾~~這樣....路才會廣! ...

亂釣大大'有幸能與您一起同釣嗎

作者: 阿坤伯    時間: 2013-7-10 01:14
sung0208 發表於 2013-7-7 14:05
坤大'現七月了不抓了吧"哪時要再釣爽爽相約一下哦

聽大哥說7越過就不會抓但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現在夜間釣魚要小心上星期差點踩到魚傘節
現在大頭不像去年那樣好釣去年隨便都5.6尾
上星期4個人每人1尾都有8斤以上.
下次要去可能19日有機會互相切戳

作者: samoyed    時間: 2013-7-14 15:22
感謝大大分享
作者: kimo30106    時間: 2013-7-19 17:59
本帖最後由 kimo30106 於 2013-7-19 18:02 編輯

請問一下大大們 為什麼我的大頭餌 酒味這麼濃郁= = 眼睛都快打不開了

有補救的辦法嗎=  =?
作者: 平鎮漁人    時間: 2013-7-24 06:30
請問大大何時要去釣.....揪小弟一起去...不過要假日(因平日要上班關西)...
作者: ncaf68    時間: 2013-8-8 17:41
感謝分享
作者: sung0208    時間: 2013-9-9 11:09
阿坤伯 發表於 2013-7-10 01:14
聽大哥說7越過就不會抓但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現在夜間釣魚要小心上星期差點踩到魚傘節
現在大頭不像去年 ...

坤大'最近還有到石門釣嗎

作者: JL呆龍    時間: 2013-10-6 00:35
ㄞ...水質不好都怪釣客....這也太機車了吧.....
不過記得帶來的垃圾要帶走喔.....^^
感謝大大分享......^^
作者: 螢光棒    時間: 2013-10-12 23:47
聽說+親眼看見...現在開始全面掃蕩.各位請保重!
作者: 祺祺    時間: 2013-10-20 10:38
wer44111 發表於 2013-6-6 09:01
現在的粉鳥真的讓人氣結!專作傷天害理的歹徒不去抓.專找些軟的.說真的碰到壞人好像正義感都不見了!專抓善良 ...

  沒辦法~~~善良小百姓沒釣魚的權利,被粉鳥抓了還要拜託大哥級去關說才沒事,這是什麼政府ㄚ
作者: 神奇傑克    時間: 2013-11-3 10:27
本帖最後由 神奇傑克 於 2013-11-3 17:21 編輯

水利法第54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研究一下關於水庫的釣魚的法規。

水庫的釣魚法規整理
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訂定。)
「管理機關(構)在不影響其水庫興辦之運用目的及水質需要條件下,得劃定公告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並規定垂釣方式及有關事項。」
該條文之立法意旨是有條件開放釣魚。

反觀北水局相關的法規或行政命令「修正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及「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其精神卻是無條件禁釣, 這已違反上皆法規的原立法意旨,在法律位階上,子法不得牴觸母法;子法的子法不得牴觸子法,下位的規範不能牴觸上位的規範,凡抵觸上階之法令者一律無效。

北水局的法規如下: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第二章第九條
九、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垂釣以及游泳,申請人亦不得提出上述活動申請。但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域救生團體依規定申請訓練者,不在此限。
十、  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如有違反者,依同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修正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 (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項及第6條規定。)

二、 本水庫蓄水範圍重要工程設施面積12.57公頃限制活動區域面積123.76公頃,詳如圖1。
三、 本水庫蓄水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  垂釣。
以下略

檢視上述北水局法規之上階法源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管理機關(構)於蓄水範圍內重要工程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
北水局上述之法規明顯抵觸了其上階法規的條文(刪除了重要工程設施周圍)將水庫蓄水範圍內全部禁釣, 亦不符合上階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有條件開放釣魚之立法精神。它還說「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 而北水局的法規本身就違反其上階法源。

法律位階 : 水利法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
「水利法」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是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是北水局依據前述法令制定出的執行辦法,依法北水局只能依據現有法律條文草擬要點,但是北水局似乎曲解了法令甚至還修改了法令。

依據法規原則下位的規範不能牴觸上位的規範,石門水庫應該是劃定特定地區開放釣魚才是合法。
若以違反法條制定出法規,再據以成為裁罰之依據,這樣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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